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例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等。
如无服刑能力的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高血压病Ⅲ期。
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例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脑血管疾病等。
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此外,对于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的罪犯,如果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应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