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是一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应税行为,主要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以下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情形:
1.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 不动产销售或出租: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3. 经营租赁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4. 其他服务:
动漫企业提供的特定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5. 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不动产经营租赁。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征收的征收率通常为5%,但某些特定服务可能适用不同的征收率。简易征收方法下,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请注意,简易征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最新的税法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