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受让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如果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即没有意识到处分人没有处分权,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财产,同时该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财产。
无权处分行为在民法中有不同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不同的理论背景,处分可以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的处分,狭义上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取得了处分权,那么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