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索贿罪需要以下证据:
与索贿有关的纸张、照片、录像、票据等。
任命书、委托书、合同、档案证明、单位经济性质的证据等。
第三目击证人或在场人员的证言。
受害人的陈述,证明受贿人主动索贿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详细描述索贿的过程和细节。
物品价格鉴定书、外汇牌价鉴定意见等,证明涉案财物的价值。
现场搜查记录、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扣押财物照片及辨认笔录等。
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受贿人的索贿行为。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索贿罪的成立需要证明受贿人主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财物,并且受贿人利用其职权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