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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包括哪些方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3:41    

行政检查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直接前往被检查单位,如路面、水面、生产经营场所等,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非现场检查

通过技术系统、设施实施电子监控等方式进行远程监督检查。

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对被监督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则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进行深入检查。

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

单独检查是由单一部门或人员进行的检查;联合检查是由多个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的检查。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则没有固定周期,可能是基于特定事件或线索进行的检查。

随机抽查

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被监督对象,以增加检查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文件审核

对相关资料、文件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调查访问

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访问,获取更多信息,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

查验

对证件、物品等进行检查、核对,确认其真伪并发现相关问题。

检验与鉴定

对产品、设备等进行的检验和鉴定,以评估其符合性和安全性。

勘验

对实施某种行为的场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现场情况,确定相关责任。

登记

要求被监督对象就特定事项进行申报和说明,由行政主体记录在册。

报告工作

听取和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备案

监督对象将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

这些行政检查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监管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以确保行政检查的有效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