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权包括以下几项: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者有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并在遇到危险时得到及时的保护。同时,这些权利也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