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的期限为 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具体报到要求如下:
后续报到
第一年上半年每半个月报到一次。
第一年后半年每月报到一次。
第二年每两个月报到一次。
第三年每三个月报到一次。
此外,社区戒毒期间,戒毒人员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2.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3. 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总之,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频率向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并参加检测,以顺利完成社区戒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