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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1:16    

未满14周岁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

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适用缓刑。

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