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6600元,在不计算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为 205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纳税额} = (\text{工资收入金额} - \text{各项社会保险费} - \text{起征点}) \times \text{税率} - \text{速算扣除数}
\]
其中,起征点为35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 = 6600元 - 3500元 = 3100元
应纳税额 = 3100元 × 10% - 210元 = 205元
建议在实际计算中,考虑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扣除,以得出更准确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