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纳税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征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等消费品和一些特定的消费行为,如高档手表、豪华汽车等。
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进行征税,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
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
政府对燃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专项性质的税收。
对购买车辆征收的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对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中央税和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进行征收。
对证券交易征收的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海洋石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
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这些税种涵盖了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方面,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具体征收范围和税率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