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5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因节假日顺延至4月18日。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办理相关业务。梳理发现,本月申报涉及多项政策调整及重点事项,需纳税人特别关注。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新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号),自2025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按新规定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其中,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货物的纳税人,需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还需同步填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税务部门已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数据归集服务,便利申报操作。
集成电路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需按时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5〕385号)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3月31日至4月18日期间,通过信息填报系统(
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 - front/)提 交 申 请。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继续享受优惠(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需重新申报。列入清单的企业可在202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先行享受优惠,若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列入新清单,需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即截至5月31日)完成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涉及8张表单(取消2张、修订6张),并调整部分表间关系说明。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关注表单变化,准确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延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2023年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预缴项目按1%预征率执行。政策延续期间,纳税人可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免。
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按季度执行
针对小微企业,2023年至202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度预缴,原按月预缴的企业,若在4月、7月、10月预缴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下一个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遇政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请务必在4月18日前完成相关申报,避免因逾期影响信用记录。(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蔡卓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