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资源,共同出资、经营、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通常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及合伙终止等事宜。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事务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或由推举的负责人执行,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需要有明确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可能需要经过核准登记。
合伙企业一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的企业形式,适合小规模经营和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