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立案可能有以下原因:
申请人可能不具有主体资格,或者与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
争议内容可能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例如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争议可能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仲裁申请可能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可能不符合要求。
如果因为手续不全不给立案,建议补充完善相应的手续。如果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给立案,可以投诉相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如果60日内未结案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