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点由 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合同的地点。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并且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合同书没有明确约定签订地,而双方当事人又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那么该地点即为合同签订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有其他约定,比如约定以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为合同签订地,那么这些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利于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管辖权和处置机构。同时,应确保合同中的约定与实际执行地点一致,避免因地点不明确而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