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银行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利润,这是其经营的核心动力和发展方向。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对象主要是货币和资金,业务活动集中在货币信用领域,不直接参与商品生产和流通,而是为这些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各类贷款,这是其最基本的业务活动,也是其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
商业银行还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包括转账、支票兑现等,以方便客户的资金往来。
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企业特征,包括自有资本、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等。
商业银行是特许成立的金融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受到国家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商业银行在经营性质和目标上与其他类型的银行(如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它以盈利为目的,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实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具有企业特征和特殊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