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旨在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通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方式,积累住房资金,为职工在未来的住房需求上提供经济支持。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都受到严格的法律和政策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