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狗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狗场属于养殖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养殖狗场有深加工项目,则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一般养狗厂可以办理成个体工商户,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发给《犬类养殖许可证》。
建议养殖业主在办理这些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符合法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养殖场的合法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