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子涉及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
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房屋所有权证》
和 《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契税税票》 为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发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的规划许可证,证明建房符合当地规划。
《建设用地批准书》(如适用):
乡镇(街道)政府会颁发此证,确认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适用):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如适用):
-建房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后颁发的证书,证明房屋质量符合政策规定。
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需求,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文件,以确保建房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