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有房产:包括国家房屋所有权、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国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其他国有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客体包括中国公民、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客体是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其他房产:包括宗教组织、其他非上述类别房产的房屋。
房屋单独所有: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房屋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拥有同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建筑物内的不同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所有权人拥有。
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部分所有权: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通常指共有产权住房中,购房人与政府或相关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商品房产权: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的房屋,购买者拥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交易。
经济适用房产权: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一定期限内限制交易的房屋。
房改房产权:城镇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
集资房产权:单位组织并提供国有划拨土地建房,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的房屋。
小产权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非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国家所有住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 公民私人所有住宅:根据产权证颜色及交易限制进行区分。
这些分类方式有助于明确不同类别房屋的性质、权利主体及其行使权利的范围,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