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征得本人同意。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年人改姓时,无需父母的同意。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
不得含有冷僻字、异体字或繁体字。
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
同一单位或学校中名字相同。
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
名字谐音或含义可能引起误解。
公民出家或还俗后要求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如果是成年人,需要个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成年人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请根据上述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