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准备的东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查封或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查封)、查封函(人民检察院查封)、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担保书(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以及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查册表(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
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预售商品房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
土地权属情况的书面结果(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如果申请人为法人)。
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等)。
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律师事务所函。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如果涉及具体物品的查封)。
解封所需材料(如果需要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