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交通管理规定,以下情形会扣三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逆向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以上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