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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企业如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1:44:21    

内联企业是指在不同地区或部门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联合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下是一些内联企业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特区内生产性内联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税后利润留在特区扩大生产或与办外向型工业,免除在内地补缴所得税;解往内地的,在投资方所在地按20%税率补缴所得税。

特区外内联企业,在厦门地区依法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然后按协议分配利润,在各自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内联企业向特定地区和行业投资分得的利润,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五年。

增值税和营业税

内联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为开展加工装配、补偿贸易进口的设备、仪器、工具等,可减免关税、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

内联企业销售国家限价的商品或紧缺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可给予减免营业税照顾。

其他税收优惠

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一年。

内联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内联企业的建设投资,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内联企业新购建的房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还贷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二至三年。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内联企业在特定地区或行业进行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过,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内联企业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