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正常状态下,显名股东是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称为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个人股东: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机构股东: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创始股东: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
一般股东: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控股股东:因其持股数量或影响力能对公司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非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影响较小。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股东在公司中的角色和权益,便于进行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