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同样由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配置的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矫形器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其遗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及当地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