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工程概况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报告书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其他文件资料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各质量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承包单位是否已完成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是否有不满足使用需求的质量功能缺陷。
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等。
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本工程地基验槽情况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内容相符。
是否按有关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验收,参与与地基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
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等。
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完整流程和要点,确保工程在交付使用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