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管理主要涉及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具体到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务,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医疗保障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具体业务,如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
在地方上,这些职责通常由当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
综上所述,社保的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的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也包括地方层面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具体执行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