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监督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自治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审核公开清单,并督促村委会明细方式公开财务。
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资源资产处置等。
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向村“两委”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支持村“两委”的正确决策,配合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当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它有利于村级民主监督的健全,乡村治理的完善,以及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