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交纳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如下: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税目,增值税税率为9%。
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税率为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