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不是仅按照底薪来计算的,而是基于员工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综上所述,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仅基于底薪。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