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公正、公开的原则:
事故处理应当公平、公正,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只有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才起作用。
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事故处理的基本框架,旨在确保事故得到公正、客观、科学的处理,并有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