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机构:
该部门负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该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这些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这些部门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此外,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也设有公共机构节能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综上所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具体执行和管理则由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负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在其指导下开展节能工作。